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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環保那些事兒
時間:2022-07-27
環境保護起源于60年代?只有不到百年歷史?其實,古代中國很早就開始注重環境治理與保護啦~
「河長制」fashion(時髦)不?
先秦就有
在先秦時期,官府就有自然保護的職責,稱之為山虞、林衡與澤虞、川衡。前兩者管理山林草木,后兩者管理川澤魚鄨。山虞、澤虞是制定山林、川澤資源保護的政令(比如在物產豐富的地方設置保護邊界,嚴禁人們入內亂砍濫伐、捕魚撈蝦——生態紅線的概念有木有)。其下級機構林衡、川衡主要職責是執行禁令,并肩負巡視、檢查守護者的工作,賞優罰懶。
之后,唐、宋、明等都沿襲類似職責,并且不斷擴大:伐木、捕魚、打獵、網鳥、園林、京城街道綠化等都在管理之中,同時也有相應的法令規定。
以前的「環保法」什么樣?
以法律形式出現的保護環境法令,最早和最典型的是戰國時期秦國的《田律》。
《田律》:「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堤水。不夏月,毋敢夜草為灰、取生荔麝鷺,毋毒魚鱉、置阱罔,到七月而縱之。」
釋義:春天二月,不準到山林中砍伐木材,不準堵塞河道。不到夏季,不準燒草做肥料,不準采剛發芽的植物,或捉幼蟲、鳥卵和幼鳥,不準設置捕捉鳥獸的陷阱和網罟,到七月解除禁令。
宋朝還出臺了禁捕青蛙、禁食重點保護鳥獸、禁止以鳥羽、獸皮為服飾等法令。
宋太宗太平興國三年(978年)《二月至九月禁捕詔》:「禁民二月至九月,無得捕獵及敕竿挾彈,探巢摘卵,州縣長史嚴里胥,伺察擒捕,重致其罪。仍令州縣于要害處粉壁揭詔書示之。」
釋義:在每年的二月至九月期間,禁止人們捕獵動物和拿取鳥卵,違者將給予重罪處理。基層官吏要主動抓捕違禁者,并寫在墻上擴大宣傳,影響民眾,自覺保護野生動物。
明清時期,也有一些保護野生動物等的詔書與禁令。《清實錄》記載,雍正看到各地特別是廣東進貢到宮里的象牙制品日盛,心里很不是滋味,于是在雍正十二年(1734年)四月諭旨大學士等:「夫以象牙編織為器,或如團扇之類,具體尚小。今制為座蓆。則取材甚多,倍費人工,開奢靡之端矣。等傳諭廣東督撫,若廣東工匠為此,則禁其勿得再制。」這道諭旨可以說是較早的禁止象牙制品的禁令。
環保意識 綠色生活
古來有之
一些官員、學者有很精辟的保護自然資源的觀念。比如,齊國宰相管仲認為,「為人君不能謹守其山林菹澤草菜,不可以為天下王」。為什么呢?因為山澤林藪是「天財之所出」,所謂天財就是自然資源(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呀)。
古人的審美觀念還把保護自然資源與崇尚高雅、拒斥低俗行為聯系起來。比如,唐李商隱曾直言,「花間喝道,看花淚下,苔上鋪席,斫卻垂楊,花下曬褲,游春重載,石筍系馬」,皆非風雅之事,均應嚴加叱止。
古人還視草木為有生命者,要百般愛惜、呵護。有人直接把草木比作美人,寫有《看花諭》以勸誡世人:「名花猶美人也,可玩而不可褻,可賞而不可折。擷頁一片者,是裂美人之裳也;掐花一痕者,是撓美人之膚也;拗花一枝者,是折美人之肱也;以酒噴花者,是唾美人之面也;以香觸花者,是薰美人之目也;解衣對花,狼藉可厭者,是與裸裎相逐也。」(路邊的野花你不要采~)
天人合一的理念,讓中國人相信,人與自然是和諧的整體,對自然的傷害其實就是對人的傷害。如何從中國傳統文化中汲取寶貴的思想智慧,處理好今天面臨的環境與發展的關系,需要我們共同思考。
來源:根據解放日報、人民日報海外版摘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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