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聚焦
新固廢法提高罰款額度 增加處罰種類 責任落實到人
時間:2020-09-10
來自:中國環境報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新固廢法)不同于《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其他環保單行法之處在于,它不僅是一部為排污單位設置環境管理義務和責任的法律,還“貫穿滲透”了一般性生產型企業運營的全過程,對相關企業提出了全新要求。
全過程擔責(第5條)
兩個“全過程”
全過程監控和信息化追溯(第16條)
固廢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第28條)
監督與管理
加強公眾監督,完善舉報機制(第31條)
固廢相關設施由建設單位進行自主驗收(第18條)
納入排污許可制度進行監管(第39、78、104條)
固體廢物逐步實現零進口(第24條)
實驗室固體廢物的管理(第14條)
其 他
新固廢法變化
建立電器電子、鉛蓄電池、車用動力電池等產品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第66條)
工業固體廢物臺賬制度入法(第36條)
固體工業廢物
委托方應對受托方的資格和技術能力進行核實,簽書面合同,否則造成環境污染需承擔“連帶責任”(第37條)
建立危廢臺賬(第78條)
強化醫療廢物的管控(第90條)
危險廢物
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第99條)
罰款額度提高(第102、104、112、114條)
部分違法行為實行“雙罰”(第103、108、114、118、120條)
法律責任
按日連續處罰(第119條)
查封與扣押(第27條)
新法更強調預防和系統性控制固廢產生
“之前我們更多地強調如何科學處置固廢、減輕對環境的影響,此次修法則更強調預防和系統性地控制固廢產生。”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副研究員周傳斌表示,新固廢法最大的一個特點就是系統性更強。
新固廢法總則明確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堅持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原則,并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促進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減輕固體廢物的危害性。
鼓勵源頭減量、適度簡約、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這些條款的實施,勢必對當前的部分商品豪華(過度)包裝、快遞(電商)包裝、凈菜進城等現象起到非常積極的作用。新固廢法還特別強調最大限度地減少固體廢物填埋量,這對于危險廢物處置企業來說,對其專業化運營管理也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
同時,這位負責人介紹說,對目前與大家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電器電子、蓄電池以及車載動力電池等危險廢物產生的行業,新固廢法明確生產者必須自建或者以委托等方式建立與產品銷售量相匹配的廢舊產品回收體系,鼓勵單位和個人購買重復利用的產品,促進資源回收利用,這也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危險廢物的源頭減量。
將生產者責任延伸制納入法律框架體系
新固廢法第六十六條和六十七條,將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寫進法律條文中。
“生產者責任延伸制是一種政策工具,之前國家發改委已經將電器電子產品行業列為生產者責任延伸的示范行業,這次進一步在新固廢法中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合成樹脂協會塑料循環利用分會秘書長蔣南青對此頗有感觸。
新固廢法細化了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單位應建立、健全從固體廢物產生到處置全過程管理制度的要求,新增了建立臺賬,實現固體廢物可追溯、可查詢等要求。企業必須要對產廢環節進行全鏈條梳理和記錄,確保各項業務合法合規運營。同時新增了委托他人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廢的,應對受托方進行審查,否則承擔連帶責任的要求。
“這非常有意義。”業內人士表示,新固廢法提到要建立全國固體廢物監控管理信息平臺,對我國固體廢物的產量,收集、運輸、貯存、利用、處置全鏈條的信息進行監控,數據信息可溯源等提出了針對性的要求。這不僅可實現有效的掌控和監管,而且一旦數據庫信息平臺投入使用,對后續的政策法規調整,產量趨勢分析,行業發展預判,以及全國范圍內的供需平衡,環境資源的調度分配,宏觀層面上的跨行政區域轉移調度,以及精準的利用處置信息匹配都有十分巨大的積極意義。
他進一步介紹說,2018年,流入正規拆解企業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拆解率僅為57%。新固廢法施行有利于提高電廢拆解企業的規范拆解率,有助于報廢的電氣電子產品流入正規拆解企業,防范了生態環境風險。
據介紹,新固廢法中關于產廢、運輸、貯存、利用、處置臺賬建立,如實記錄上報,以及管理計劃等具體要求,一方面是對相關環節的基本規范要求;另一方面也是促進真實具體地建立最基礎的固廢數據庫。
從行業發展初期看,數據的失真、隨意填報、瞞報等導致造成出現處置量遠遠大于統計產生量,但處置缺口依然很大的矛盾現象。所以,真實可靠的基礎數據一方面能夠徹底夯實我國固體廢物信息監管統計的基礎,另一方面也可以預防各環節的鉆營行為,甚至違法行為。
產生危險廢物企業涉及的責任最多
新固廢法對于固體廢物管理不合規的法律責任普遍加重,并且引入“雙罰制”:既罰當事企事業單位,也罰當事企事業單位的當事責任人,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等。
新固廢法對違法行為實行嚴懲重罰,提高了罰款額度,增加了處罰種類,責任落實到人,并補充規定了一些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比如,有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等違法行為的,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罰款、行政拘留處罰。
對此,清華大學環境學院/巴塞爾公約亞太區域中心區域廢物管理室主任董慶銀也認為,新固廢法“法律責任”部分的處罰普遍加重,除增加了對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責任外,還加大了經濟上的違法成本。
涉及企業和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新固廢法中的處罰條文傳達出明確信息:企業以及經營者個人應當以更加嚴肅和審慎的態度對待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應該合規合法管理和經營,切不可存在任何疏忽和僥幸心理。
“對產生危險廢物的企業在新固廢法中涉及的責任最多。”同時他認為,在第六章對危險廢物采用專章進行規定,罰款基本10萬元起,或者處以環境污染事故的處理費用的一到三倍罰款;環境污染事故的處理費用對于危險廢物不足20萬元的,按照20萬元罰款計算;其它固體廢物處理費不足10萬元的按照10萬元罰款計算。污染者擔責,以及加大的懲罰力度體現得特別明顯,特別是環境污染事故的法律責任,規定不僅僅針對法人單位,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人的主管人員和其它責任人員進行針對性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者,處以五到十五日拘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論處。
新《固廢法》中對法律責任進行了擴充完善,對危險廢物處置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更加嚴格的要求,企業應加強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自身運營管理能力,確保合法合規運營。
原標題:新固廢法“貫穿滲透”一般性生產型企業運營全過程,危廢處置是重點 提高罰款額度 增加處罰種類 責任落實到人